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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强对电厂脱硝工作的监管

2011-03-10 来源:烟气产业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31 中国过滤分离网

核心提示:  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组日前对江苏省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核查,在大气污染减排方面,13个省辖城市的二

  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组日前对江苏省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核查,在大气污染减排方面,13个省辖城市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比2005年上升4.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比2005年下降24.4和7.8个百分点。
  进入“十二五”,江苏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电厂脱硝工作的监管,拧紧电力行业减排发条。
  防止脱硫装置偷懒
  早在2009年底,江苏省大型燃煤电厂的4800万KW发电机组就全部完成了烟气脱硫任务,其他总装机容量为1000万KW的中小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成率也达到了95%以上。
  但是,由于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较高,加上传统的环境监管手段落后,有些燃煤电厂在脱硫设施运行方面时常与环保部门打“游击战”,一些脱硫设施甚至成了摆设。
  为此,江苏省环保与电力部门联手推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全省37家大型燃煤电厂126台脱硫机组全天候实时监控。
  江苏省还把脱硫机组的投运率作为兑现脱硫电价的考核依据。根据规定,江苏可享受脱硫电价的机组每月平均投运率必须达到100%,否则将从脱硫电价中进行扣减。
  如果脱硫机组的投运率在90%以上,扣减脱硫机组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如果脱硫机组的投运率在80~90%,扣减脱硫机组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并处1倍罚款;如果脱硫机组的投运率低于80%,扣减脱硫机组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并处5倍罚款。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这126台脱硫机组在发电量增加19.6%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却下降了71.59%,脱硫设施投运率上升了25.78%,脱硫率也提高了13.39%。
  前不久,江苏省又确定,对全省20吨以上燃煤锅炉也实施统一的区域自动监控。目前,江苏省147家热电厂的在线监控省级联网已全部完成。
  督促电力企业做好脱硝工作
  面对“十二五”减排的新任务,江苏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督促电力企业做好脱硝工作。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电力企业的脱硝设施建设必须在2013年前建设完成。各大电力集团江苏分公司要立即对所属电力企业燃煤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脱硝设施建设、锅炉燃烧方式、现有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排出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对已建成脱硝设施的电力企业,江苏省各地环保部门要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尽快形成减排能力,落实减排量。此外,各级环保部门还要督促电力企业加强烟气在线监测仪(CEMS)的运行维护和比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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