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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从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方面推进环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8   来源:渤海早报   浏览次数:550
核心提示:为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本市近日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示范小城镇建设从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方面着手推进环保工作,3年内所有47个示范小城镇必须达到国家级或市级生态镇建设标准。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为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本市近日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示范小城镇建设从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方面着手推进环保工作,3年内所有47个示范小城镇必须达到国家级或市级生态镇建设标准。
  《意见》要求,示范小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当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示范小城镇的农民生活居住区、示范工业园区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具备污水收集条件、发展养殖业的农业产业园区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示范小城镇项目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应达到95%。
  在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方面,《意见》要求配齐收储运设施设备,采用密闭、压缩方式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提高垃圾机械化收运水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对医疗废物要做到安全处置。
  本市将大力推进示范小城镇绿化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森林覆盖率应达到18%以上,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大于95%。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示范小城镇全部达到国家级或市级生态镇建设标准,并分期分批通过国家和市级生态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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