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6年我国重新修订颁发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原有35项水质指标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到106项。
据邵益生介绍,在这样一个高标准的要求下,为了掌握城镇供水设施是否适应新标准要求,2008年、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组织对全国4457个城镇自来水厂进行了普查,按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与标准要求还有相当差距,其中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58.2%。
由于水源污染导致的自来水厂取用的原水水质下降、原有供水设施工艺落后和投入不足等因素,当时城镇自来水厂出厂水质与新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城市要明显好于县城和建制镇。
针对城镇供水设施落后情况,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国家水专项有关专家编制并发布了《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各地采取升级改造水厂和管网、强化运行管理、更换水源等措施,积极应对新标准的全面实施。“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由2009年58.2%提高到2011年83%,我国城镇供水水质正在逐步提高。”邵益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