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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细化政策推进减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闫艳 高杰 见习记者 范圣楠 李莉   浏览次数:609
核心提示:  江苏省省长李学勇近日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一文件,凡列入省年度减排计划
  江苏省省长李学勇近日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一文件,凡列入省年度减排计划和《重点项目表》的结构关停减排项目,未能按照期限要求关闭的,于计划期限次月起,由当地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潜力如何挖? 实施重点工程,挖掘减排潜力进入“十二五”,减排指标增加了,减排范围拓展了,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显得更加重要。依据《意见》精神,江苏省将突出实施六大重点工程,深挖减排潜力。
  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强化氨氮去除效果。根据《意见》,今年内要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配套建设主干管网2500公里。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127个畜禽养殖治污工程。《意见》指出,到2015年,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备治污设施。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
  三是加大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推动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扩大城市绿化、保洁的再生水利用量。《意见》要求,各市要在今年建成一批再生水回用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2%。
  四是加快实施脱硫工程。《意见》要求,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今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2013年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今年底全省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
  五是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今年底全部火电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底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今年内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在2013年前实施脱硝改造。
  六是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今年完成10%的淘汰任务。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许上路行驶。积极推进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今年内率先在南京市供应国Ⅳ标准车用燃油。
  源头怎么控? 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运行监管在强化工程减排、深挖减排潜力的同时,江苏省还将强化源头控制和监管。
  在源头控制方面,《意见》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今年要淘汰五大电力、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各县(市、区)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今年底前至少要整合淘汰1~2家。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今年底前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关闭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
  根据部署,江苏省将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外省电输入量,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同时,江苏省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
  《意见》要求,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在化工、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今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明年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根据《意见》,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将被严肃查处,有关人员也将被追究责任。违规建成的项目将被责令停止生产,供水供电也将被停止。
  加强源头控制,离不开监管的强化。《意见》要求,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
  《意见》强调,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建设。
  同时,江苏省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脱硫脱硝电价管理,根据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拨付脱硫电价补贴;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责任怎么定? 逐级分解指标,严格落实责任减排工程的顺利推进,离不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意见》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出台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用电实施优惠电价。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分配按减排任务多少切块分解到各地,各地要配套治污资金,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
  根据《意见》精神,江苏省还将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科技支撑,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有了好政策,接下来就要严格落实,而要落实好,就要明确责任。
  对于落实减排责任,《意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与预警、考核体系,切实把落实5年目标和完成年度任务结合起来,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减排通报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减排奖惩制度。
  江苏省将每月通报各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营情况,对工作不力和运营不正常的地区提出预警,并定期开展减排督察,督促有关地区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江苏省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意见》要求,省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查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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