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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出台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整治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05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汕头日报   浏览次数:469
核心提示: 记者从汕头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汕头市,下同)出台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将对练江流域全面实施流域限批制度,暂停审批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重污染项目。
       记者从汕头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汕头市,下同)出台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将对练江流域全面实施流域限批制度,暂停审批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重污染项目。
  方案以防治结合的办法,实现到2012年底,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0%、30%和40%以上;至2015年,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平桥断面枯水期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75%、60%和60%以上。
  据悉,从今年起,我市将暂停审批新建、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和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项目;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所在区域关闭相应数量污染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的情况下,方可批准工业项目建设;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增产不增污的要求;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相应清洁生产标准的二级水平以上;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或虽纳入截污管网但污水厂无接纳容量的项目,无条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同时,我市还将组织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确保工业废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流域内“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流域内重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和定点基地建设;清退所有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对贵屿镇环境污染的整治,将现有的废旧家电整机拆解企业在取得临时经营许可证后,暂时予以保留,但限于2015年12月底前须迁入集中处理场,实施统一管理和统一治污;小企业小作坊采取联合组成公司方式进入集中处理场,2015年后仍未入场的予以取缔。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环保投入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把完成情况和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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