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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水资源管理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4   来源:中国水利网   作者:中国水利网   浏览次数:344
核心提示:淄博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日前经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标志着淄博水资源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管理的轨道,显现出淄博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进入新时期。
       淄博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日前经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标志着淄博水资源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管理的轨道,显现出淄博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进入新时期。
  淄博市是全国缺水最严重的城市之一。淄博市委、市政府和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划,改革创新,全面发力,严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效果明显。今年以来,淄博市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分配、保护水源、节约用水”的思路,制定了《淄博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淄博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及凿井管理规定》,有效地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加强了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超过用水总量和控制指标的,实行超额部分累计加价制度,并令其暂停超额取水,限期整改。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用水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同时,对新打机井布局、深浅以及新建引提水工程项目规模等都要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取水有关规定的,不准建设。通过上述控制用水总量的方式,保持水资源永续利用,进而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水资源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只有从严审批,严把用水效率关,才能优化配置,科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对此,淄博市出台了一系列的节水草案和办法,包括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耗水量低的清洁型产业,走生态环境与产业和谐共生的科学发展之路等。实施中,他们坚持凡污染企业和高耗水项目,哪怕是一本万利,也坚决否决,把污染重、水耗高的项目挡在了门外。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在项目委托设计前,必须将节水评估报告按管理权限报送市、县区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查。在项目验收环节上,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水功能区纳污管理属于“三条红线”之一。淄博市严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关。在全市依法严格划定了16个水功能区和10个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并进行立碑保护。据统计,全市共立碑39块。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源的工业项目,对排放污水不达标的,采取停产、转产、迁移等措施,确保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被污染。淄博市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标志碑的确立,对于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水资源意识、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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