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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环境保护将与财政挂钩 污染事故一次扣除5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3   浏览次数:638
核心提示: 为改善环境质量,郑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加强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环境质量,郑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加强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辖区内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对违法行为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一例一次扣款将达到500万元。
  据了解,此次环境保护重点在强化辖区政府责任和部门行政监督,郑州市政府要求全面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对辖区内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向市政府提出对违法行为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针对不同领域将处以不同的财政扣款,具体标准如下:
  郑州市环保局将建立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与当地政府财政挂钩机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当地政府财政扣款100万元;对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出现严重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违法情节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100万元;对各县(市)、上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偷排、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0万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500万元;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发生严重噪声扰民事件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违法情节对工地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50万元;对夏秋季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处(亩)20万元。
  郑州市城管局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加大对城中村取水、外购热水等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用水的管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比例,力争全年征收2亿元,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污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的,对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0万元;市区内已整治到位河段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对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0万元;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扬尘污染的,根据违法情节对项目单位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50—100万元。
  此外,郑州积极开展环境有偿治理和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其中市区内西流湖、索须河、十七里河等部分未整治到位河段和索须河、金水河、七里河、熊耳河等整治到位河段,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对断面责任政府或管委会按季扣缴生态补偿金。对于无法科学设置河流责任断面和目标值的城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常住人口(以统计数据为准)每人每月2元计算生态补偿费,由各责任政府按季度直接向市财政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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