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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7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0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451
核心提示:6月15日,渝北区召开2011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会。对2010年度全区污水处理征收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11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对去年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突显的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6月15日,渝北区召开2011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会。对2010年度全区污水处理征收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11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对去年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突显的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据了解,2010年,通过各镇、供水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该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
  今年,渝北区将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设施建设步伐,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
  当天会议还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辖区内所有镇级、自备水源和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单位和个人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征收新标准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0.9元/立方米。
  会上,区相关负责人指出,去年该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未发生一例投诉、举报事例。同时,他表示,今年将此项工作继续有力的开展下去,推动渝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全面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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