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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在陕展开《环境保护法》立法调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7   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次数:325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已经颁布实施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根据安排,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于6月16日在陕展开立法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文台带队并出席当天上午在西安召开的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主持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已经颁布实施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根据安排,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于6月16日在陕展开立法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文台带队并出席当天上午在西安召开的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主持座谈会。
  调研组成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陕西省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和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8项条文的实施情况,并征求了省人大环资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张文台在会上表示,环境保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民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经对环境保护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一要坚持群众理念,深入汲取群众智慧;二要广泛吸收各方意见,注重采纳专家学者有价值的建议;三要注重创新,在继承已有成果、借鉴外来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形成具有较强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务实管用的新法规。
  据介绍,目前陕西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今年在环境立法方面,陕西省已经开始起草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有望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农村环保管理人员、汽车尾气防治、环保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突破;在维护公众权益方面,年内将实现省市县三级“12369”环保热线联网运行,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推动环境信息公开。
  座谈中,针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来自陕西省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的代表提出,在本次《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应增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加大对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明确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等,同样受到了调研组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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