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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  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电池行业重金属使用和污染物产排现状  (一)电池行业基本情况。
  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电池行业重金属使用和污染物产排现状
  (一)电池行业基本情况。我国为电池生产大国,2009年产量400多亿只,占全世界50%以上,其中出口量约300亿只,出口比例为70%。涉重金属的铅蓄电池产量约12000万千伏安时、镉镍电池约4亿只、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约80亿只、普通锌锰电池220多亿只。规模以上企业销售额超过3000亿元,出口额比例约36%。
  现有电池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涉重金属企业2400家,包括铅蓄电池2000家,镉镍电池80家,扣式碱性电池20家,普通锌锰电池300家。
  (二)电池行业重金属使用情况。2009年我国电池行业耗铅约230万吨、镉7600吨、汞140吨,分别占全国总使用量的70%、72%和15%。
  (三)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产排情况与废旧电池回收情况。据测算,2009年电池企业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总量1200多万吨,其中铅蓄电池企业排放废水 1000多万吨;产生含重金属固废22余万吨,其中含铅固体废物21余万吨,含镉固体废物约4000吨;废旧铅蓄电池有组织回收率不足30%。
  二、电池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池行业重金属耗用量大,生产、回收、再生等环节重金属污染风险高。铅蓄电池行业规模企业少、小企业多、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落后,铅污染严重;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不健全,有组织回收率低,再生利用技术装备落后,二次污染严重。含汞扣式电池、含汞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废弃后作为普通垃圾处理,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全面防范电池生产、回收、再生利用过程中的重金属污染,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为抓手,以绿色产品设计和源头减量为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健全产业政策,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中高费项目实施率,减少重金属耗用量,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扎实做好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国电池行业汞、镉耗用总量分别削减80%和70%,铅蓄电池单位功率耗铅量减少1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规范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按现行清洁生产评价体系,30%以上规模企业的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底前,淘汰汞含量大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淘汰镉含量大于0.002%的铅蓄电池,淘汰 2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限制新建5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铅蓄电池生产项目(不含先进新型铅蓄电池),限制新建、改建企业引进设备生产镉镍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鼓励发展无汞锌锰电池、锂原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新型铅蓄电池及超级电池。
  (二)加强科技创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投入,加快开发氧化银电池无汞化技术、超级电池技术、废旧铅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回收再生技术;促进糊式锌锰电池无汞化技术和铅蓄电池极板外化成免水洗工艺的应用;积极推广扣式碱性锌锰电池无汞化技术、纸板锌锰电池无汞无镉无铅化技术、卷绕式密封铅蓄电池技术,推广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铅蓄电池极板制造工艺技术,推广铅蓄电池无镉化技术和铅蓄电池内化成工艺技术。
  (三)逐步建立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生产者回收责任制。电池生产企业应回收处理再生利用废旧铅蓄电池,鼓励大型冶炼综合企业从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建立5-8个区域定点铅蓄电池回收再生网络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池行业推行清洁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二)完善产业政策与标准。规范电池生产和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针对重金属耗用量大的传统电池行业抓紧研究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制定限制电池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的规定、电池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等标准。
  (三)加大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研投入,积极研发新型电池的重金属替代技术和减铅技术。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电池行业的重金属替代和减量化项目。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改造等资金加大对电池行业的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电池行业的清洁生产的开展。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推动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创新技术联盟,加快新型电池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交流,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行电池产品标识制度,推进电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活动,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五)加强企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要按照工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审核方案;提倡产品生态设计,积极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落实废水、废气和固废的管理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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