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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各规范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2319
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003
3.2.1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3.2.5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 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管起端;
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
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
4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
上;
5 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7 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纠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
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指羟剑 羟接敫羟街 溆τ信潘 胧。
3.9.1
世界级比赛用游泳池的池水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国际游泳协会(FINA)关于游泳池池水水质卫
曜嫉墓娑ā?
3.9.3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的要求。
3.9.4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饮水、淋浴等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
求。
3.9.9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3.9.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
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3.9.22 进入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
3.9.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装置。
3.9.27
儿童游泳池的水深不得大于0.6m,当不同年龄段所用的池子合建在一起时,应采用栏杆将其分
隔开。
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
芄芫叮 辖 捎醚兔皇礁Π蚍Р顾 ?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2002
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谝缌魉 唬 浼渚嗖坏眯∮?.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 2006
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
8.0.1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
3 改变水处理工艺;
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11.2.1 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2005
6. 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挠行 莼 Ω 莘揽盏叵率艺绞钡难诒稳嗽笔 俊⒄绞庇盟 勘曜技爸 奔浼扑闳范ā
12 管 道 布 置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 99
7.1.2图书馆书库内不得设置配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 2000
7.1.2 档案馆库房内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003
3.2.3 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13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3.19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5.4. 20 膨胀管上严禁装设阀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2005
6.2.13 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给水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当从人防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
2 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3 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2006
1.0.6 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7.3.1 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2002
5.4.1 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8.1.1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 2006
5.0.1 管道直饮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10.4.2 塑料管严禁明火烘弯。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 2004
6.2.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排水应通过专门的管道收集至独立的装置中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3 设备与水处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 88
5.2.3 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5.2.6 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003
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驾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8.4 化粪池距离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4.8.8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5.4.5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2002
1.0.5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10 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1.6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3.1.7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6.2.18 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 2008
6.1.3 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应达到无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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